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7:44:49
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一审的结果: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的结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裁定,维持原判。
(2)原判决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刑;也可以裁定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发法院重新审判。
(4)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有四种处理结果:
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相当的,应当驳回上诉和抗诉;
2、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3、对于一审中数罪并罚,量刑不当尚未处罚的,应当撤消原判,重新审判;
4、对于一审中事实不清,再审中查清事实的,应当判决,再审中事实仍查不清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再审有四种处理结果:(指审判监督程序)
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相当的,应当驳回申诉和抗诉;
2、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对于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消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中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审理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