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赔偿问题!!!急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5:10
我跟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时间为08-10-20至09-11-19。合同到期,公司人事已通知我续约,但是没有书面合同签字。09年12月9日,部门经理提出不与我续约了(口头上的),要求我在09年12月11日正式离职。并且说没有经济补偿。我不同意他的看法,让他找人事确认并以书面的方式给我确认。
我的想法:
1、公司不续约不是因为我工作失职原因,而是公司项目临时变动。
2、公司让我离职,我同意。但公司应就离职问题发书面文件给我确认,按劳动法给我应有赔偿,具体为1.5月工资。
3、有个问题,我觉得比较麻烦。公司不是本地的。而我与公司所签合同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签的。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我的维权?
我现在很苦恼,也希望能得到应用的赔偿。我有几个问题,恳请熟悉劳动法的朋友给我帮助。
1、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2、如果可以得到赔偿,赔偿费用怎么算,是按合同上的工资给我赔偿吗?(我签的合同上的部分只是我缴纳社保的那部分。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比这个多。)
3、如果公司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1 是单位不续约的,有经济补偿金
2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 将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诉人,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可以;
2、按实际拿的算;
3、将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诉人,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 可以
2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3 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 比如有工作证 工资条等 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