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建设水库,移民迁入新址后出生的子女享受后期扶持吗?有时间界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29:36
还有就是集中安置对象迁入新址后出生的子女是否要进行土地分配?有没有法律依据!!!!!!!

1、迁入新址后出生的子女不能享受后期扶持。依据是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17号”文件。
2、迁入新址后出生的子女也不能分配土地。因为土地分配在迁入前就已核定。

20年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xxxx年x月xx日前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xxxx年x月xx日起计发;xxxx年x月xx日以后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决定,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