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法,我急辞工,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请祥细说明,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08:16
我急辞工,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我是2009.11.6日写的辞职书,2009.11.9正式辞职的,
但是公司要扣我10月一个月的工资,只发11月上班的几天工资,合理吗?
如果要扣因怎么扣,扣多少,请祥细说明,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工作交接已经完成了,单位应同意你提前走的。不存在扣工资一说。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天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你只要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了,除非合同约定由违约金的,不然不用赔的

肯定不合理的,公司应该一分不少的发给你。

工资是不能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