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法律问题请求专业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39:17
我和男方是通过相亲会认识的,在家我是独生女,他是小儿,他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姐姐,他比我年长6岁,当时觉得对方家庭人老实就认识两个月仓促结婚了。结婚当时的所有事宜都是因为男方在外地我与她母亲联系的。(连婚纱照和选片到最后婚礼当天的婚纱租赁费都是我家付得。当时说是要还给我但至今也没有给过。)
于07年12月10日结的婚,对方是回民也是登记才提出的,考虑到已经谈婚论嫁没有再多想。结婚时男方以父母年纪大为由把新房让给他爸妈,我们住位于路边顶层的旧房,出于新嫁和对男方的孝心上的理解我同意了。 结婚时男方家经济困难,故“三金”我也没要,男方以工作忙没有假期度蜜月就没出去。婚后他马上出差去外地。
婚后男方母亲以男方年纪大让早要孩子,故婚后2个月有的孩子,08年10月23日孩子降生。生产时我母亲付了1000元保证金,男方支付了1500元住院费用。生产到出“月子”这段期间男方只在家待过5天,“月子”是我母亲照顾的,男方家给付了1200元营养费(这包括1000元保姆费和200元东西)男方个人共给付3500元营养费(这包括3000元生活费和500元的孩子杂物)从此时至09年12月再无任何款项和物品给付。
细算男方从认识到现在,这两年中我和男方满打满算加起来的时间不过超过3个月,这期间在怀孕时的十个月中男方及其家里几乎没有给过我肚子里的孩子补养。男方还会以各种理由激怒我导致吵架,因为男方长时间不在居住地和男方父母身体不好及民族习惯差异的原因,我不得不回娘家待产,而男方也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不情愿的断断续续共给了我6个月的生活费。
在据孩子出生前20天的一次争执时,男方提出离婚。并再没有给过我生活费长达4个月,直至孩子出生才付得住院费和于09年1月份求得原谅时主动给付生活费(已在上面营养费中体现)。在09年年前那次吵架后,男方和其母亲便把我们现居住的(房产是他父母)房子内门锁上,使我进不去家门。还表示不经常回家就不用回来了。在我找上门去,男方父亲当面在大庭广众之下表示要守住房子和东西,并大声侮辱恐吓我及我的家人。回到家中我因生气便没有奶喂孩子了,他们家的所作所为直接造成我的孩子过早断奶。
09年3月份在考虑了很长时间,借鉴了以往事实的深思熟虑下我提出离婚。男方当场答应,并表示要养孩子,还决定次周给我电话短信协商离婚。就在我返回娘家途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有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给女方,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这个需要认真填写诉讼请求,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抚养费等等,建议还聘请律师为好

法院判决必须看证据的,应当汲取一审的教训,着重证据,法律是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如果离婚的话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男方的工资),双方分割处理,法律上规定哺乳期的孩子应判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应该是二楼的专家说的那样。

我只能告诉您一个 就是新房的落户问题 要是落户是落成男方的 那就是男方的 要是是落成你的 房子就应该是你的 要是落上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那是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获得房子并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一定能争取的 我是法学在校学生 学艺不精 只能给您这点帮助 要是想寻求专业的帮助 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咨询一般是不收钱的 只有代理才收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