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工工伤补偿及退休年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03:00
大虾们好!!!我父亲是黑龙江省林业职工,91年工伤(眼睛),有工伤证明(无级别),左眼现在失明,工伤后一直处于治疗状态,02年林业局要求买断,一次性给职工16000元(我父亲30年工龄工人),没有提及工伤补贴。买断后办理劳动保险,并一直由自己交纳。我父亲56年生人,到现在没有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这样合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法条引用于“顺德律师所、顺德律师 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百度上搜索)

建议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办理退休后,因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