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待遇及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42:47
我现在某之明企业上班,因出工伤把手指夹断,后在医院做手术,做完后回家修养,在两个月左右,领导打电话说让我上班,并说给安排一个比较好的岗位,本人信以为真,上班后才发现还不如以前的岗位好,我问领导工伤也不照顾一下,领导不与理睬,总是敷衍我,本人想问的事,我这样该怎么办,该找谁,如果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本人希望要个权威人事的回答(本人经工伤鉴定处认定9级伤残,请告诉我九级伤残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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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呢,领导的安排,我个人不知道究竟是对错。但是你在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已经造成工伤了,现在手指受伤,是否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如果不能,肯定需要给你调换工作岗位。是你暂时的不习惯,还是现在的工作难度更大于以前,让你不满意?
无论是那种,我觉得你先把心情放平静了,先好好的工作吧。此刻让我想起别人说得一句话,员工永远都是抱怨的。虽然不尽全部,但是也差不多吧。
如果生活要赋予你这么一段经历,那么就真真切切的去感受吧。反之:你离开这个,是否能找到比现在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即便单位给与你了补偿,就那么点,能拿来做什么?

找当地劳动局,最好在没辞职前解决,辞职后它公司会找理由反驳你[不服从安排啊]等等的,那时你更不好办了,补偿在所难免,多少也取决你是否有后台,现在这社会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