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得到帮助 关于工伤补偿遗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51:23
我是河北人,1985年受工伤,但至今公司仍未补偿,若现在解决,请问:是按照过去的标准执行,还是现在的标准执行?是按照当地河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还是按照国家最新的执行?采取的标准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已过诉讼时效

不知道啊

1、这个问题涉及法律时效问题。
如果你当年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就视为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过了3个月,劳动部门不再受理你的申请(即劳动仲裁);过了一年法院也就不再受理你的诉讼请求(即打官司)。
如果你当年提出了,有关部门也受理了,至今没有处理结束。就没有过时效。

2、执行标准是《劳动法》(全国的)。但是具体数额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即你 所在的河北省或者省内你居住的地市级地区。

3、标准包含过去的,如果你现在依旧在残疾阶段,也包含现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