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01:38
1、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订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用人单位可以不雇佣劳动者。
如果是在进单位一个月之内 可以立即解聘掉,但如果超出了一个月,也可以单方解聘,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用不可的人,建议要他写个承诺,说明是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的,不会向单位要求赔偿或双倍工资等。以防万一
广东胡律师:
如果在一个月或是试用期提前3天解雇,一定要签,不签单位到时候是要赔钱的。
可以立即解聘
一个月之内 可以立即解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