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非法之物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36:55

抢劫罪是必须有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发生暴力之前或者发生暴力过程中就有要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犯罪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又以违禁品实施其它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又以违禁品实施其它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仍然定位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