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又抢劫财物的怎么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27:39
先是故意杀人,逃离前再把人洗劫一番,或者受害人是个女人对女人又实施奸淫等~这些问题该如何认定?

杀人后又抢劫财物的,由于其他目的故意杀人后,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如果是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年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杀人后又抢劫财物的如何定罪要区别不同情形定罪处罚
一、先是杀人的故意,人杀死后见财又起了另一个犯意,将财物洗劫一空.两个不同的犯意构成两罪,应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二、杀人只是为实施抢劫创造条件,把人杀死后再洗劫财物,这种情形只构成抢劫罪一罪,按该罪的重罚情节进行处罚.
三、杀人后见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