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对乙的债权,价款若干,甲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该债权让与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20:46
试问1,乙于债权让与通知前对甲清偿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2,乙于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仍向甲清偿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1 债权让与未收到前,甲仍然为乙的债权人。此时丙为第三人。可以理解为代为受领。如果乙履行不合格,丙可以追求甲的违约责任。
2 接到通知后,丙与乙的合同生效,此时债权已经转移到丙手中!乙的履行违约,丙可以对其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