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签安全责任书是否就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39:49
比如:学生在学校里出现安全问题有学生自己负责等

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我国,司法解释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它不是狭义上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但它在实践中具有和被解释法律有着同样的效力。

广东胡律师:

如果孩子未满18岁的话,这个安全责任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