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9:14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但女方是自愿的,请问这算犯罪吗?

算是犯罪,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岁,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且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法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但是,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的话,如果认罪态度好,而且有跟被害人本人和家长好好沟通,取得他们原谅的话,法院一般都是不予犯罪论处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一般是以犯罪论的.当然,如果认罪态度好且取得对方谅解的话,还是可以争取减轻(甚至缓刑)或者免除刑罚的.

依然构成奸淫幼女罪,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看那个小女孩 她要是不告你不就没事了?
但是要是惹恼了她,不一定什么时候把你告了 你就有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