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10:05
请问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企业从对方取得了发票(购货物),则证明了企业必用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其中一种方式为对方履行了结算义务,并且法律上也支持?
如果企业用支票为对方结算,是否企业除了留下支票存根外,还必须附上对方出具的收据

如果企业到商场购物,企业往往就用一张商场开具的发票做帐。这种情况怎么认为?

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时,可以说取得了发票即付了款,不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有长期往来业务的,取得了发票还不能说明款一定付出了,应该能够提供付了款的证明才对,如电汇款的凭据,开出的现金或者转帐支票,或者对方的收据等等。

错误。

发票只能够说明金额问题,并不能够代表你们已经付款给对方了,

付款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收款收据,

这样,发票加收据才能够说明你们企业的实际付款情况,

同时,发票加收据也附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