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58:10
案情:我哥们假冒警察答应帮人办事骗取3000元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现在我帮他把3000元被害人
请问:1:就这个事实都成立的话我哥们会判多久
2:他在看守所会被拘留多久才宣判
3:现在看守所不让我进去见他,具体情况了解不了,如果请了律师会见到他吗?
4:就这个案情我有必要请律师吗?请了律师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花费大约在多少?
5:取保候审怎么办?是正常程序办还是要花钱找人才能办?
6:我将钱还给被害人以后他说他什么也追究,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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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拘留时间得看检察院的起诉审查时是.
一般律师是可以见到当事人的,不过各地的作法也不一样.
这个案子如果案情简单,请不请律师没什么意思,如果存在一些复杂的东西,应该有专业律师代理.
取保候审或者拿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将钱还给被害人,是量刑时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刑事案件不会因为被害人不追究司法机关就不追究的.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你朋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等到坐牢吧。两个罪。冒充警察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