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中期间的计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02:50
我国票据法中关于票据的期间的计算是从出票日开始算起的,而民法通则中关于期间的计算的是“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在票据业务的具体操作中是应该以哪一个为准呢?

当然是以票据法为准,给据我国<<立法法>>
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中间,特别法优于一办法。3,新法优于旧法。

票据法的出票日即当天,不要用民法通则的东西,是票据关系的就要票据法,而且,在民法通则里面,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的,也是从意外事故当天起算的,民法通则里的期间计算方法,适用的是没有特别说明的期间,而又特别说明的自然要用特别说明的了。学法律不要太死,尤其是中国的法律,不要扣着一个法条来看。

说的是一回事。民通告诉你“出票日”的“日”是怎么算的,即从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