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没有说的条件,合同上也没有体现,现在涉及这些问题,想取消合同,应该怎么办?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48:07
我签了个食堂的卖饭窗口,谁能想到他不给提供后灶的东西啊,连排风引风都没有,合同上也没有体现他是否提供,现在我想取消合同,可是签合同时交了风险保证金,老板一分不给退,我想知道该怎么办,合同9月1日就开始生效了。帮帮忙!!!
建议你找老伴好好谈谈,要么中止合同,要么由他提供后灶的东西,如果谈不拢,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终止该合同,可以看出来,合同中对方存在明显的恶意,或者要求判决为无效合同,请求返还保证金(顺便说一句,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不过,时间来不及,再者就是选择诉讼的话,会耽误很多精力的。还有,你如果擅自动工,合同中又没有约定的话,对方可以要求你恢复原状,到时你就得不偿失了。
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出租方是否提供后灶、排风、引风,应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至法院
他既然不给。那你就破土动工了。简单嘛。反正环境是他的。如果以后不想继续在那里。大可拆了走人。
你可以和他协商,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他不和你订立的话,就只能到法院解决问题。一般会先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