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处理对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09:37
我弟在温州市打工,一天在上午录相厅玩,2个陌生人问我弟是否检到手机,我弟讲没有检手机,后来又来3个人,一共5个人以到派出所去讲,将我弟骗上他们的面包车,在车上把我弟绑住,用衣服蒙头,从瞿溪镇绑架到仰义镇一个山上,用三角带打伤我弟,要把我弟推到水库里去,从山上推到山下去,威胁我弟不许报警,我弟讲没有检手机,放我回山下拿钱5个人,5个人不同意,怕我弟报警,所以在山上一直折磨我弟,等天害了把我弟一个丢到山上。我弟到仰义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讲这不是绑架案,不是诈骗案,也不是非法拘禁,认为这是治案问题,所以将案件移交法案组处理,请问这该判是什么案?仰义镇派出所的结论是否正确?
5个绑匪没有得到钱,我弟在绑匪车上几次想逃都没人逃成。我弟向温州市鹿城区仰义镇派出所报案,可是仰义镇派出所认为不是绑架案,不是诈骗案,也不是非法拘禁,将案件移交到治案组。请问我该向哪一级刑事警察大队报案。请告诉我他们的报案电话?

一,一般来说

  1,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而言,法律规定必须达到24小时,才构成。

  3,绑架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他们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肯定违法,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三,要是你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你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申诉。

我认同派出所的说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