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坝区壮族能加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56:29
2007年参加!

广西2006年高考加分资格中,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在高考中均将获得不同等级的加分。

  其中,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5市区除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可以再加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也可获得20分的加分优待。

  融安、灌阳、忻城、象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籍的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考生,农村计生中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均可获得加10分的优待。

  以上这些获得加分的考生中,不得累积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但对于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加分的基础上,可以再加10分。

  但是总附加分仍然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均不得超过20分。

少数民族的一般都有加分,不过加得很少才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