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有得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59:22
我弟弟今年7月满16岁,可一直没办理身份证.因为放暑假,我和老妈想让他锻炼锻炼,就通过一个亲戚的关系,用别人的身份证让他去一家工厂做暑期工,做了15天,他因为没穿规定的胶鞋而滑倒烧伤,右手从手掌至肘关节严重烧伤,现在去医院已经花了上千元,而且就算治好以后也会留很大面积的伤疤,弟弟每次换药都痛得死去活来!!!跟他们单位交涉,领导都互相推委,说最多赔医药费的50%,可是至今一分钱也没拿!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法院起诉?

你弟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确存在一定过错但应该厂方是知道这一情况的,即事实上厂方就是在和你弟弟发生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影响你弟弟在发生工伤后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公司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费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起诉,应该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具体到能得到多少就不太好说了,因为你弟弟是未成年人,不应该参加劳动的,另外他也没有按照公司的安全劳动制度做,这样会减轻公司赔偿的义务的。

应该诉之法律,这样属于工伤,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工厂都应赔偿.但是你们做假在先,所以工厂具体赔偿多少还要在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