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02:47
我想与朋友创办律师事务所,但是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要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组成人员资格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