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是否扣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13:54
比如500万营业收入*5‰,业务招待费是2500元.可我单位已支出28000元,超了3000元,这3000元是否交税,交多少?

年终结算,超出部分计入所得税记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

一、用于招待企业客户等发生的用餐餐费,应当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对于资企业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
1.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5%;

2.年销售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
扣除限额 = 年销售收入净额 * 0.3% + 30 000。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低于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计算的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举例:
某纳税人当年发生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发生销售折扣2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0 000元;利润总额5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20 000 000 - 2 000 000) * 0.3% + 30 000 = 84 00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120 000元大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应当按照扣除限额扣除
纳税调整额 = 120 000 - 84 000 = 3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36 000 = 536 000元

如果该例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70 000元的,则,实际发生额70 000元小于扣除限额84 000元,因此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元

超过标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标准部分要调整到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所得税。具体交多少所得税,要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然后取得所得税税率。
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税率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本数)税率27%;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以上的,税率33%。

你企业的会计帐面利润加上各项超支(含业务招待费超支额)符合以下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减按18%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