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的刑事案件,寻求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30:40
XX因为贩毒现在被羁押看守所!
事情的详细过程我就不说了,简单说下实质性的问题:本案总共6人,XX为一被告,本案之前曾因贩毒被判过刑,刑期未满,处于病保;这次是在监外执行期间被本案二被告引诱致使又犯罪。一审判决死刑,XX不服提起上诉,又主动检举其他人,二审高院发回重申!
案子现在是发回重审,已经开庭审理过了,合议庭跟审判委员会还在和议,重申结果很快就要出来了!

我想请教一个关键问题:XX检举揭发的犯罪嫌疑人的详细的家庭住址已经被证实,当地公安机关也确认有此人存在,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却不去抓获,检举揭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而这边的审判期限也就快到了,法院就要断案,这样的情形算不算是立功表现?

此外,从公安机关的第一手材料看,XX也没有为首出资,也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而且有公安机关特情引诱的嫌疑,又有立功表现,这次的发回重申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这次能改判么?

作为XX的家属希望能给XX一个改造自新的机会,恳请有刑事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予以解答,如果维持原判的话,我们又该怎么办?!
此案被定为贩卖毒品罪,毒品吗啡1900g,
XX所检举揭发的本案上家,本案有4人在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口供中都提到此人

已经开过3次庭了,再到高院的时候还需要当众开庭审理么?

坦白的说,这次的案件估计要维持原判。除非你做了相当大量的工作,并且中央还有一定关系~

根据我的判断,即使你有立功表现,即使又是发回重申阶段,一般一审机关大都不会下定断,发回重申基本上都是走走过场,形式而已,要改判的话还得在高院!到高院再花大力气,改判是可以的~以为中央有文件了,对可杀可不杀的案件,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你的问题还是有希望的~

还有一点关于请律师的问题,其实律师就跟商人一样,他们也都是在做生意,说得不好听些,他们也都想挣钱,只不过有些律师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后台硬些,名气大生意自然也好了。所以请律师关键的还是看他本人的社会关系,后台~当然业务水平也很重要!如果你有关系,律师大可以给抛过去!直接找具办人,当然必须是关系相当密切!

既然审判委员会就要定断了,建议你先调整心态,先做好下一步的打算,判好了可喜,不好也不要难过,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祝你好运!

有点难度,建议你还是找个好律师比较实在一点,就算有立功的表现也不过是可以减轻,不是必须减轻,所以这点很难有什么突破。其次,由于是在执行刑罚期间的所犯的新罪,所以判的重是可以预见的。另外,不管是谁的引诱,他还是犯罪了,除非这是特勤专门下的套,不过你好像没证据吧,你们现在一是要找个好律师,二是好好期待那个立功变成重大立功吧,别无他法。

你说的发回重审,那么,等结果出来,你们还是可以继续上诉的,这个时候还是一审,所以等判决下来了,你们可以上诉到高院。毒品犯罪5 0克就可以判死刑了

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认为是立功阿。并不复杂

你说的情况,有机会的.

立功应当是以被证实或已经侦破的,要看被检举的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以被证实。如果是同案犯只要被证实有犯罪行为,未归案也可以认定立功。
看看能不能往从犯上考虑,让法定刑降格。

偶是法学在读学生
对于你提到的是否应算立功表现,我的个人看法是不应该算,因为虽然你提供了他人的犯罪资料及其住址,但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并没有被确定,公安人员没有去抓,也就是等于连最基础的初步审讯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很难被定性为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退1万步讲,即便他人的违法事实被确认了,如果他所做的不是重大犯罪情节,恐怕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