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制晚报请不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57:17
以下是北京法制晚报2006年8月31日刊登的内容,这样的律师,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能解答咨询吗?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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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张先生问:我自己驾车在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对此不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规定该如何请求重新认定,我该怎么办?
孙士江律师解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向当事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北京法制晚报2006年8月31日刊登的内容,请问内容正确吗?
http://www.fawan.com/articleview/2006-8-31/article_view_38383.htm

全文如下
主办单位

2006年8月31日天气预报 今夜多云转阴有小雨南转北风1、2级最低气温20℃明天阴有小雨转多云北转南风2、3级最高.. 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丙戌年 闰七月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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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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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06-8-31 10:30:00 作者:本报编

你说的这张报纸正好我也看到了。
虽然现在理论上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法学界内容是有争议的。
出现这样的答复有两种可能,一是律师没有注意到这个新规定,这就不应该了,新交法都出来几年了。另一个是该律师认为可以复议诉讼。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人家当事人既然是咨询律师,律师就应该从最实务的角度告诉当事人事情的答案。实务的答复目前只能是不能复议和诉讼,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