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00:21
如果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五章第四二条(三)被害人陈述

如果说被害人三个人 主要被害人是一个其他两个算证人还是被害人

如果与对方关系相当好十分密切 法院判决会如何我所指的是被害人陈述

还有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第五章第四二条(三)被害人陈述是采纳

还是被害人说什么是什么 就可以定罪的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如你上述所说的,一共是七种证据,被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而且如你所说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证据都要经过查证和控辩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证人以自然人为限,法人、社会组织不能为证人,因为法人、社会组织不能感知案件事实。证人可以是任何人,我国对证人的规定是: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即虽然对那些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作证不违法,但是都有作证的义务。

这么说来证人可以是任何人,除了那些不能做作证的人外,都可以作为证人,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只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只有这么两种情况不能作为证人,其他的都可以,也就是说,证人可以是和案件当事人极其亲近的人,如父母,夫妻等关系,至于说证据证明力的大小那是法官最后考虑的因素,和能不能成为证人,能不能作为最后采纳的证人证言是两吗事。

最后解释一下你说的“如果说被害人三个人 主要被害人是一个其他两个算证人还是被害人”的问题。证人是证人,被害人是被害人,被害人是案件中的当事人,而证人是案件中的诉讼参与人,根本就是两个概念,不要混同。

再最后说一下,在一个案件中,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不是谁说啥法院就都采纳,无论是谁说什么都要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说自己那那被打伤了,那你就要提出证据,例如伤情照片,医院就诊记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来证明,只不过在刑事的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来替被害人来搜集证据罢了。

希望可以给你解释清楚,如有不解,随时可以恭候解答。

既然知道证据要查证属实.....那么被害人陈述也是如此.
既然也是被害人,那他说的部分就是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