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 工伤赔偿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01:51
我爸以前是一个厂的职工,后来长破产搞承包,我把承包了一个车间。
后来厂被厂长卖了,盖楼去了。
家里买了长里的设备,自己找了快地盖了厂房。员工还是以前的。
就是在厂房还没盖好的时候,一个员工55岁,已经退休.女。在干活的时候,违反操作规程,带手套工作,结果手被卷进机器切断了3跟手指。家里出钱给他把伤治好了。应该是7级伤残。
现在她要一次性赔偿,要4W。
现在家里没营业执照,算非法用工。
但是她已经退休了,家里不愿意给那么多。
结果她要告我门。
请问一下,非法用工 她退休了一些什么什么补助再就也补助就不用给了吧。

【非法用工 五级伤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年支付。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这不是非法用工,你们只算是雇佣他们做事情吧。普通的雇佣关系,别怕!
你自己去看看这个伤残级别法律上应该赔偿多少,然后因为她自己有过错,可以抵消一些。

好人一个啊你,放心吧,好人应该会有好报的!
民事官司不是行政官司,两码事,放心去做事情!

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足额予以补偿。建议聘请律师参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