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同一共同诉讼,何为同种类共同诉讼,两者的联系与区别,请举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07:09

没有同一共同诉讼的说法,所谓的同一是指标的的同一,也就是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如果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应当追加。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同理,同种类是指标的是同种类的,也就是一般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同种类,是指不同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同属一种法律类型的,如同是租赁关系、买卖关系、承包合同关系等等。
  所谓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不论不同的当事人是一同起诉,还是各自分别起诉,都同意法院作为一个案件合并进行诉讼。
  举个例子,购房的业主因房产合同纠纷状告开发商,因为每个买房者都签订了合同,可以单独立案,又因为标的是同种类的,如果他们同意一起审理,那就可以作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一起审理。如果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矛盾升级,几名业主将开发商打伤了,因为这是一个共同侵权事件,标的只有一个,是同一的,那这几名业主就是共同被告,该诉讼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可以拆分,但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以。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根据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同,把共同诉讼分为以下三种: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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