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人员办理调档和保险的问题 急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2:28
我于2002从学校毕业,2003年参加工作,因为单位不接受档案,所以档案一直存放在学校.但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等社会保险.2005年,我想把保险转到人才中心,但被告之因为学校没有给我办派遣证和转正定级(学校说毕业一年以后不给予办理),所以人才不收,只能转存到户口所在街道,作为失业人员处理!我于2005年10月份换了一家公司,保险继续交纳,于2006年8月又换了一家公司,还是可以办理保险,并接受档案.我调档的时候,被街道告之失业人员档案调走必须要单位开招工证明.并说我以前上的社会保险统统没用,但是单位说不能接受学生档案(说我现在还算学生档案),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请教高人,我如何能让我的以前上的保险生效,并把档案转到人才中心!本人不胜感激!请写详细点!
我现在的档案在街道 属于失业档案,但我的保险随我经历了三个公司,我想问我现在的保险会生效吗?会不会对我以后办理退休有什么影响.谢谢谢谢 我所在的三家单位从来没有给我办过什么招工证明!现在我的档案还在街道

你属于国家统招统分毕业生,但未参加分配:
1. 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的依据是派遣证,毕业生应当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档案存单位(如果单位有人事权的话)或由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保存。应届毕业生有1年的考核期,在考核期内调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将派遣证和档案转回原学校,重新派遣(称“改派”),参加工作的时间以重新派遣的时间为准。1年考核期到期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即取得国家干部身份。
2. 按理说应届毕业生要办理了报到手续之后,由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如果工作单位有人事权,可以由单位出具;无人事权的,由其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出具),才能参加社会保险,你没有报到手续而参加了社会保险,应当属于当地社保机构的工作失误。
3. 现在你的档案已经转回街道办事处,属于城镇失业人员,已经失去了干部身份。按规定,单位应当在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为其办理招工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你经过了的几家单位都没有为你办理招工手续,既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使得你在这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无效。因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局会参考档案和社保记录的,你的档案中无参加工作的记录,而社保中心又有缴费记录,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
4. 补救办法是:由第一个工作单位补办招工手续(或者由后面的单位办理,但会损失前面的一部分缴费)。持招工证明到社保中心说明情况,变更社保登记中的有关信息。

首先肯定你的保险是有效的,这个你不用怕的,一个人的社保只要是在一个地方买的就没问题的.其实我看完你所说的,你应该这样办.我不知道你在什么城市。我建议你最好买成当地户口,或者通过你现在工作的城市,想办法变成当地户口,这样能够减少你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档案就是转户口的时候有用的,因为要算工龄的嘛,其他的时候任何用都没有,我的档案都扔了好多年了,也没见有过什么用,如果不是去政府或者是特殊的部门,不会要你的档案的。如果你变成当地户口后你也可以从新建立一个的,一点对你没有任何影响,而且享受的保险要比你现在多很多。
如果说你按照现在的思路去想下去的话你这个事情是解决不了的,换一个角度去想一下,看有没有可以行的通的地方.
其次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以前的保险是有用的,不要听街道乱说,还有就是学生档案也可以调的,我估计可能是为了要好处吧,或者有别的原因.
最后,不要什么都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