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先不好,散伙了,现在又想合作,请朋友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06:02
合伙开公司,先不好,散伙了,现在又想合作,请朋友指导!

我朋友是市场人才,我是技术人才,我们在2004年的时候创办了一个网络服务站,在当地做网络方面的服务,2005年底因其他原因散伙了,他单独在搞,现在他觉得技术重要,又想给我一起搞!

我现在合作要注意不知道是不是以下内容:
请将我加入
我要对他现在的资产进行清理
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理
人员情况及使用情况
目前盈利情况
今后的规划

我要求持50%的份额
现在要注册公司,这个法人重要吗,是他做还是我做,公章该谁管呢?

如果我加入我是负责技术这一块,我又在另外一个公司上班,主要可以拉些业务,没有在自己公司,自己怎么对自己公司进行管理呢?

看到上面的回答都没个从法律的角度去谈谈的;那我来说说吧:
首先,你说的法人估计是法人代表的简称.法人是象自然人一样存在与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单位.法人代表就是你这个公司里的代表人.在合伙企业成立前的合伙协议中就应该说明两人的权利义务.比方说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等等.这些东西都可以通过约定的形式实现.而和形式上的法人代表没关系.这样谁管理多了,对公司的贡献大,谁得的利益也就更多.当然在没约定的情况下,法人代表权利大,同时他的义务也大.因为假如公司有事情,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是他承担.
其次,象你说的在别的公司上班再管理自己的公司.我认为既然是自己的公司,你也可以和你朋友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那方式是否可行.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想这是个好的方式.你说你是技术性的,我觉得只要你知道怎么用人,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做自己的事情.
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也许不对,仅供参考.

力不到不为财,这种模式不长久,除非你也出来。

宁可不做.也不要合伙.

自己有技术自己干,还合伙?

为什么要合伙?创业是很艰难,但是挺过去就是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