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合同扣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52:39
试用期过了,现在要签合同,但是公司说害怕我们毁约,所以要求每个月扣200元工资,等合同期满后再一次性退还,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条件,以后如果不到合同期就辞职,是不是那些钱就拿不回来了?谢谢。急!请大家出出主意。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的行为违法《劳动法》,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们现在认可公司克扣工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不能克扣,但你们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这样做不合理。。接受条件后 合同期不到辞职肯定没有
如果公司非要这么做你可以跟当地的劳动部门问清详细情况
这种事一定要注意 我的档案就这样被公司给扣了 况且我还没签合同
再试用期的时候 我提出离开的 可是公司还是把档案给抠住啦

公司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
这样的公司估计是招聘个人都很难的
待遇也不会好
不如换一家

按照劳动法这样是不合理的,哪家公司都没能权力这样做。合同上有写明这条吗,你没有到合同期满离开公司,那这些钱公司不会给你,而且到劳动局提起诉讼也不会被采纳的。如果没写当你合同期满离开公司的话你相信他们会把工资都付给你吗。请不要签这份合同,要么你可以到劳动局提起诉讼。

不合理。你可以投诉至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