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50:48
我请各位给出具体的法条或者司法解释,谢谢

这倒是个新问题,我个人理解,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原告起诉后发现确实管辖有误,理论上应当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提起的主体不应限于被告,但司法实践中至少我本人还没遇到类似情况。

不能

你自己告的,知道告错了马上撤诉,如果被告提出管辖疑义,疑义成立法院会驳回起诉

不能,只会让法院驳回起诉

不能。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可以引起对该问题的辩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它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对于保障和落实法定管辖的规定,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积极意义。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作出如下处理: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在裁定移送时,遇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究竟向那一个法院移送,应当征求原告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受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权法院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