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残疾人离异财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05:45
我是个残疾人,有残疾证,当然残疾人有些优待条件,我弟弟列就以我的名义办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现在我老婆要和我离婚,请问这财产纠纷会牵涉到我弟弟投资的以我的名义办的公司吗?
望大侠们指点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的答案,我这个公司是在婚后办的!是我弟弟以我的证件办的,我自己只出了百分之10钱投资,现在这个会怎么判?
有没有办法保全我弟弟的财产不受影响?

以您名义登记设立的公司,您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您的10%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其他的股份属于您弟弟的,无权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兄弟,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前各自所属的财产应该各方单独所有,不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指领完证开始)财产所得如无特殊公证,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一人一半,或者按双方协议!所以现在就看你这个公司是在什么时候申请注册的

不会,是谁实际出资财产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