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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46:15
事故发生地:广州市番禺区
事故发生于2005年4月初,我弟弟开三轮摩托车(无证无牌)正常行驶于(双车道)的公路上,后面一辆搅拌车想超车,可就在超车与我弟弟车平行时,(搅拌车已经在逆车道上行使)对面一辆桑特纳快速开来,搅拌车此时只有两个选择,一就是迎撞小轿车,二就是挤撞我弟弟的三轮摩托车,可是司机选择了后者,导致我弟弟住院到2006年7月份(左大腿截肢)。医疗费由肇事方全部付清,肇事方并打算付17万作为补偿我弟弟以后一切的损失。至今双方没有任何人上诉法庭。
注;我弟弟现有两小孩(大女儿的9岁,小儿子4岁,父母健在,家庭的大部开支是我弟弟供给。)
请问:出院后,肇事方大概应该赔偿受害方多少钱?
谢谢!!

对方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你弟弟的后续治疗费和一定的生活补助,还有你弟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17万当然不够。
必要时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还有做为你们一方只要提对方违规驾驶不要做“搅拌车此时只有两个选择,一就是迎撞小轿车,二就是挤撞我弟弟的三轮摩托车,可是司机选择了后者”,让法官觉得对方是紧急避险,减轻对方责任你们就受损失了

搅拌车方必须承担责任,如交警认定他为全责的话,他必须要承担你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具体如何算按你方是什么户口来算。按你的具体情况来说,截肢应该可以评到五级伤残以上,按照2006年5月份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算,17万远远不够(城镇户口)。起诉吧,找个律师代理,代理费大概3500到4500元(按韶关地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