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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45:37
有这样一则案例,老人有八个子女,还有一小套房子,但是比较偏向最小的儿子,这位老人把房子给了小儿子,怕众儿女不服,便向征性的收了二万元然后每人分了二千元(包括小儿子)说以后不让众儿女与小儿子分房产,(这两万元是送的,没任何字据和合同)后来怕老人自己住无人照顾,三女儿便提出轮流照顾,一人一月,就在照顾期间老人在小区和小区的老人聊天时摔坏了胳膊,因老人有退休金,医保,还有一万元存折,就让用存折看病,可是后来女儿没用,小儿子炒股想用钱还不想让他二哥知道(老人讨厌老二)可是三女儿却当着老二和小儿子的面把存折还给了老人,所以小儿子用不了钱了,结果过了几天喝完酒去这个女儿家大闹,(这个老人曾问过三女儿还生不生小儿子的气了,如果她和小儿子过不去,她就和这个女儿没完)没过几天老人就诬告女儿把他推倒才摔坏胳膊的(可是有好多人能做证没有)还要把钱要过去(说是要过去给其它儿女分了,其中四女儿不同意这么做)所以老人现在要告她们(包括老四)
而且最近小儿子找人冒充法院的,隔一段打一个骚扰电话,一问那人姓名那人就挂
他们要告,我个人认为是赠与行为,而且时隔两年,应该不得要回,就告诉了那个女儿,结果那个小儿子他们现在又说是代为保管
如果是代为保管我就不知道能不能胜诉了,而且这种情况能算是代为保管吗?赠予和代为保管有什么区别,这个官司如果做为女儿方应该怎么打
谢谢楼上的答案
问题是老人是按保管民事纠纷告的
而且如果是证人,都是子女,没有外人,自己人也可以做证吗

赠予就是无条件给予某人,代为保管就是代替某人保管,以后某人还要要回
他们说代为保管就是啦,还要有证据呢,他没证据法院听他的啊,又不是他家开的
这种话直接不理他,直接按赠予打官司,代为保管也要有字据吧,赠予就不需要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