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19:09
某公司举行优惠活动,凭学生证可以参加,小林欲参与该公司的活动,但是受理服务员以怀疑其证件是假为由拒绝了小林。鉴于服务的角度并没有正面指出证件是假,但在小林离去之后而讨论并且以此作为典型而在内部说教,后来小林知悉非常愤怒,觉得受到了伤害。(事实上小林证件是真的)想起诉该公司,站在法律的角度,小林有理吗?这是否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
假如该公司的服务人员仅是在公司内部讨论而且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并没有恶意去伤害小林,那么这样算是侵权吗?侵权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吗?假如侵权,赔偿损失的定义是什么呢?

“在小林离去之后而讨论并且以此作为典型而在内部说教”的行为侵犯了小林的名誉权,应当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赔理道歉并消除影响,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