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兵养老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8:21
我于1992年12月份入伍,1995年12月份退伍。入伍时有办理《义务兵养老保险》,当时是由优抚金内扣除500元(基数)。现我在单位上班,也有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请问此两种保险是否会重叠,是否可以合并。三十年后,我的〈义务兵养老保险〉每月可以拿多少钱,或者现在是否可以退保。还有,关于〈义务兵养老保险〉我还需要办理何种手续?请知情人热心相告,感激不尽,谢谢!

您好,先敬上我个人对义务服役战士的敬意。

我国并没有正式命名为“义务兵养老保险”险种。
某些地方使用优抚金为义务兵缴纳的养老保险其实就是以个人缴费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您所说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同一事物,所以不可能会重叠,也不存在需要合并或者退保的问题。而您竟然已经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那就说明不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