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53:09
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前一层法律关系存在有可撤消情形,之后与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上一层法律关系为基础发生另一层法律关系。比如案例:
甲代为保管乙的古画一幅,丙见到甲家中的古画十分喜欢,要求甲出让,甲未征得乙的同意以合理的价格出让画给丙,而丙不知道画的所有权不归甲所有,这个时候丙是善意第三人。
该案件中法律是确认丙的善意取得还是保护乙的所有权人的权利(比如乙要求丙或甲反还其古画)呢?

二楼已经很完善了,我就不多说了,但是还有一点,此时如果画还未交付,也即善意取得人尚未取得财产的,不得对抗所有人,也就是说如果丙付了钱,却还没拿走,亦可以主张将画拿回,而丙不能以善意取得对抗

两者都要保护。
作为善意第三人,丙的善意取得成立,乙的追及权不能对抗丙。
对于乙的权利,可以通过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来实现。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这到题目是司法考试中一道题目,只要理解善意取得制度就很容易做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