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赶快帮忙啊----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4:02
某木器加工厂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代理推销合同,由贸易公司为木器加工厂以每件七十元的价格推销一批产品,在代理有效期内,贸易公司与**单位达成协议,将这批产品以每件八十元的价格卖给**单位,但要以购买**单位积压的几台旧电机为条件,贸易公司未与木器加工厂商量便签订了这份买卖合同,事后,木器加工厂国为不需要这几台电机,不同意这桩买卖,于是代理人贸易公司与被代理人木器加工厂发生了纠纷。
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要根据某木器加工厂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的代理推销合同来判定.
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贸易公司全权代理,则该合同有效,木器加工厂应履行该合同.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
2.贸易公司与**单位达成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被代理方的追认才可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
毕竟木材厂也是为了更好的销售木材才和贸易公司签定代理合同的,他们需要资金回笼而不是其他的货物.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如果是全权代理的话,则被代理人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是要继续履行的,如果是部分代理的话,就要看代理人的权限是否有权处理该“几台旧电机”价值的权限。如果有的话,则该合同仍然要继续履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比如被代理人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权等。如果代理人没有上述权限的话,则被代理人可以拒绝履行该合同,**单位的损失应当由该代理人——即某贸易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