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六脏罪具体是指什么罪名?“六脏”是哪六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05:31

六赃

  (1)定义: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2)分类: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凡官吏受财枉法,赃满15匹处绞。

  二是“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即使不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仅次于死刑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四是“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唐律》贼盗篇规定强盔罪处罚更严,虽不得财也要处徒刑2年。持凶器得财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五是“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五十匹处加役流刑。

  六是“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杂律篇规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处。

  (3)影响:六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

六赃

中国封建法律对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赃指非法取得的财物。六赃的名称始于唐,并为后代所沿用,但内容有一些变化。唐律六赃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明律六赃是监守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