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关工伤方面的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52:32
我有个朋友,公司叫她去分公司加班。公司没派车去,只要求她自己坐车去。她刚好搭了另一个同事的车,可在去加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事故责任已认定在他方,且住院费用已由事故责任方支付了)。 现在她要求公司方面写一个那天的加班证明,可公司不愿意写;且公司方面现在不愿意承认那是工伤事故; 请问这算是工伤事故吗?根据她的这种具体情况,又该如何才能把它认定为工伤事故呢?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先谢谢大家;她和公司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可问题是现在公司那方不愿承认她出事的时段是加班时段;(他们加班一般是根据上面老大叫到了就去的,没有很固定的时间段安排的;且现在那老大也不愿意给她写一份当天的加班证明,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需要一定要有那加班证明才能行吗)

申请劳动仲裁

你朋友出这个事故是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