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2005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35:28
谢谢了
是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好象不是2005年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病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险发【1995】109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医疗期的计算和处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核心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为贯彻好这一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期 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二、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