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法律案例,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09:25
一位73岁老人无配偶(无儿无女)现病重,生前一直与侄女一起住(户口也在一起)。她自认为侄女是他最亲的人,所以一年前她亲笔写下遗嘱(没公正)将房产给其侄女。此老人还有一弟弟妹妹,之前对侄女也有所交待,包括工资本,存折密码等(除侄女其他人都不知道)。告知以后处理时候问题。但是这一切除了房产有法律依据,其她只是口头委托。那么到时候侄女所转达生前遗愿,会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妹妹不相信怎么办?分的财产的数目会依照侄女所说生效吗?因为老人对其弟弟(就是子女的爸爸)感情不深,所以想把大部分给其妹妹。到时所有需决定的事情谁说了算。如果造成家庭纠纷又该怎么办。我是文中的侄女,我该怎么办。请求大家帮助。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由你转述老人遗愿是不妥当的。你和遗产分割存在其它利害关系,因为继承人之一是你爸爸。而且其它条件也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虽然这样,如果你爸爸和姑姑能够接受这种方式也是行的通的。
由于本案存在一个特殊之处,即你爸爸的遗产分的少。对于你的转述相信你爸爸是会相信和接受的,如果你姑姑不接受,其结果对她更不利,遗嘱继承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他们不接受你的转述,就一人一半,平均分配。

我国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她亲笔写下遗嘱(没公正)将房产给其侄女有效 余下的没有遗嘱上涉及的按继承法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