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80年代的二手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34:26
即,目前我把那个房屋买下来,我拥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这样计算的:
1、已购公房、央产房的使用年限计算
(1)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8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3年业主将这套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也就是说,新业主即将有67年的土地使用时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3年+67年=2070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1997年竣工,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4年-1997年)=63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4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3年=2067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
2、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计算。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