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的房屋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0:15:22
父亲和继母再婚12年,最近父亲去世,关于房屋及财产继承,有如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父亲去世后,继母是否能将父亲的房产改在她的名下
2、继母在世时,儿女是否有继承父亲的房屋及财产的权利
3、继母的子女是否有权利出租父亲的房屋
4、儿女是否有照顾继母的义务
5、如果现在子女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但因为父亲去世突然,未留遗嘱,所有资金数目儿女不详,如何处理
请懂法律的相关人士回答!!!谢谢!
首先很感谢大家的回答,我想对问题做一点补充:
有关时效问题,大概是多长时间?
另外对于第5条所说的,父亲的子女只能提供父亲的姓名和存折的密码号,但不知道存折的账号和存款数额,如何要求银行冻结存款,如何查清具体金额

1、房子是他们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你父亲婚前就有的,属于你父亲所有,这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继母无权将房产改在她名下,如果是共同财产,只有一半属于继母,房产改在她名下后,要将部分钱给其他继承人。
2、有。
3、与你父亲有没有形成实际抚养关系?若有,可以继承,没有则不继承。至于出租,只有房主有权出租。
4、子女与继母有没有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有要照顾,没有可以不照顾。
5、只有想办法调查,调查不到就没办法。但房子你们都有继承权

1、不能;
2、有权继承;
3、无权;
4、如果形成抚养关系,有赡养义务;
5、调查了解。

这样说吧,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位的,房子应该你们平分,够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