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10:42
我被人故意伤害打成重伤,现案子马上要到法院,我想问一下大师们,我的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赔偿的费用除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我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多少为好?万分感谢!

一般认为,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对于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已经受到了刑罚处罚,故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行为人的惩罚更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以往所谓“把被告人判了就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的说法也或多或少地包含着某些落后思想,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刑事附带民事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你还没做伤残鉴定么,应该在开庭前去做,不然会耽误庭审。你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而且即使你以后提起民事诉讼依然不能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过不太合理,据说,在下次修改刑事诉讼的时候有望加进去。

你目前要做的必须去做法医签定,凭法医签定结论是否够成重伤,人体损害程度签定不是你认为是什么伤,法官就给你认定为什么伤的。轻伤和重伤都可以刑事附民事起诉的,至于说赔偿问题由法官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