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交押金合不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03:18
我还是一大三学生.昨天跟朋友一起出去找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却说要交纳押金(所谓的:合同履约金).当时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我想知道其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现劳动法?

我们都是些第一次自己出去找工作的,有很多的细节都会忽略,甚至是想不到的......感觉有时候真的很容易就被人骗了.而且被骗之后还不知道到底真正地应该怎么做?
昨天我与一公司签了一份所谓的协议.其中的内容我在下面写出来.希望有人能帮帮我看看,这份合约是不是正规的.它是不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可啭之控!谢谢...
聘 用 协 议 书
甲方:XXX百货销售中心
乙方:XXX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任职,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公司职员,试用期为(壹)个月,从(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止,为(30)天工作日.
二 乙方身为公司新员工,第一个月为锻炼期,主要工作性质为熟练公司的运作方式及业务操作程序,如果需要,可由甲方随意调遣.
三 如乙方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给予辞退或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四 ...
五 ...
六 乙方在甲方任职,必须履行合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叁天申请辞职,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擅自离职一天,给予开除,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七 甲方保证乙方各项劳动权益,如乙方在公司表现好,可提供工作餐及住宿.(我想补充问下,试用期间也应该要用人公司我买劳动保险什么之类的一些,对吗?)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自愿交纳合同履约金为人民币(300)元整,如乙方履行合约,甲方须退回履约金及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如乙方无故不做或未履行和约,履约金不退.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面议解决,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甲方所有.(补充问:最终解释权归他所有??什么意思??)
甲方(盖章)XXX百货中心 乙方:XXX
甲方代表: X(那经理只留了

看情况呀,交钱没有什么用处就是违法了

一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公司职员,试用期为(壹)个月,从(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止,为(30)天工作日.

说明,合同期限应该为用人单位跟应聘者约定的工作时间而不是试用时间,这样的合同他在一个月之后也可以随时解聘你而无需赔付你任何补偿。

七 甲方保证乙方各项劳动权益,如乙方在公司表现好,可提供工作餐及住宿.(我想补充问下,试用期间也应该要用人公司我买劳动保险什么之类的一些,对吗?)

表现好坏是没有固定定义的,食宿应该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福利(不跟工薪收入挂钩),而不能划分好坏与否来决定是否提供,保险是每个工人都应该享受的(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有的公司还提供住房公积金,即所谓的五险一金)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自愿交纳合同履约金为人民币(300)元整,如乙方履行合约,甲方须退回履约金及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如乙方无故不做或未履行和约,履约金不退.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求职者押金,并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这样的单位肯定不是什么好单位,你寻找到的也绝对不是好职位!!!我保证!
正规的单位企业哪有什么交押金的,简直是荒谬!
除非是一些小公司,不稳定的,差不多就是家庭作坊那种。他要你交押金的目的是这样的——你在他那工作上班,怕你因为他公司的某种原因而辞职,对他来说是一种损失,所以让你交押金然后签合同,你走了,他就吃到了你的钱啦!这样的公司,效益肯定很烂!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商场要求你交押金的违法行为。

这个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有的是一些公司长久保留下来的规定...
其重要要看你自己了,如果你觉得那公司值得你信赖的话,你就得按他们的规定做...

一般都要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