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27:27
我(三个人共同,以下用我来代替)于2005年4月份,从别人手里承包了1亩土地,用于经营修理场.6000元/年.期限四年.上交租.
由于经验不足,实际上没有经营,前后只干了两个月的时间就退场了,当时找到出租方,口头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同意.(只是口头说).但合同书没有撕,对方手里还握有合同.2005年8月份,出租方开始在该出租地经营废品收购.经营了大约1个月的时间,被环保部门给取缔了.
可是到了今年7月份,出租方却把我起诉了.要求我给付承包费和滞纳金.
我想问:我们的合同是否已经实际解除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口头解除没有人作证.
对我不利的地方是:合同书没有撕.
对我有利的地方是:在口头解除后,出租方在出租地经营废品收购一个月,但被环保部门给取缔了.
我能否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为理由来证明合同的实际解除?

对方起诉,你只能积极应诉的,同时加紧时间收集当时口头解约的证据,比如说他经营废品收购,这就说明了出租方已经收回了你的承租权,终止了双方的合约履行等证据.如果出租方没有经营废品收购的话,无证人情况下口头解除租赁关系,在法律上很难支持你的.

没有其他人证明口头解除合同的话,很难的到法院支持.
你完全可以不提解除合同一事,并且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了场地使用权吧?)他的经营废品收购行为根本违反了合同约定.
据此提出:1,解除合同.
2,赔偿对方因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你现在是要收集你们已经解除合同的证据.

合同解除有人证明吗,没有的话很难说合同确实解除了。

积极应诉!
你们之间口头解除合同时,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这些人不能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应诉

当对方口头答应时,有没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