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6:01
现在单位规定上班是8点半到17点30分。其中12点到13点是吃饭时间。但是公司会安排很多很多事情,一般要到19点多才能做得差不多。单位又不算加班费,也没有晚饭补贴和车费。如果不做完就说我们效率比较差。我想问:
1,这样的工作是否违法?
2,对于我们这样的职员该如何对付公司?

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加班费.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这个问题你有两条路可走:向公司发出郑重声明:要么再招人来减轻工作负担,要么就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相应的补贴;如果公司都不同意,那么你还有两个手段可以选择:要么到劳动部门举报,要么自己走人!如果这两条都做不到的话,你还发这个帖子干毛啊!!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匿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