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和秦朝对地方统治主要的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9:57:02

一、制度不同。
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周王将土地分封给宗室贵族、功臣等,让他们替周王镇守疆土。被分封者权力较大,在封国内享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并可以任免官吏、征收赋税,并可以世袭。由于当时的交通不便,周王和封国间联系不多,诸侯基本处于独立状态。
秦朝对地方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秦统一以后,分天下为36郡,后到40。郡下设置县。郡县的任命都归中央所有,且郡县长官只掌管行政、司法。
二、对地方的权力不同
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对于地方诸侯赋予巨大的权力,掌握地方行政、财政、军事、赋税等、赋税的税额是自己定的,且与周王联系比较弱。
秦朝的郡县长官权力相对较小,只掌管民政、根据中央的规定征收赋税,且不掌握军事权力。

西周主要是分封制。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奴隶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

秦王朝废除了周代的封建制,代之以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后又增设闽中、南海、桂林、象郡4郡,郡守县令都由朝廷任免,中央对地方有很大的控制权。

西周分封制(其实就是该用“封建”这个词,可惜这个词后来被拿去用在别的地方了)。由各个分封的王国拱卫周天子。诸侯王位世袭。

秦用郡县制,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任期满即卸任,不得世袭。